*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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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7: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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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3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3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收到子公司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2)苏 01 执 172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1)苏 01 民初
1691 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
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1)苏
01 民初 1691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中院已作出判决: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返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分行借款 158561016.67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的利
息、罚息、复利 12712138.47 元;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本金 91261016.67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算罚息、以利息 1505806.77 元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复利,以本金67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5%计算罚息、以利息 1038476.39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25%计算复利);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31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98166元,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
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2、南京中院(2022)苏 01 执 172 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
内容:

① 南京中院(2022)苏 01 执 172 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01 民初 169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2021)苏 01 民初 169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② 南京中院(2022)苏 01 执 172 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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