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东方)
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诚信、廉洁从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职能,依法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东方,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方面,本人现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
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等嫣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本人亲自
出席全部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参会 5 次,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5 次,共参与审议或听取议案 97 项。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并向公司详细了解审议事项具体情况;会上,本人在审慎判断、独立决策的基础上,发表了明确表决意见,对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票情况,对听取事项无异议;会后,本人持续关注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治理实践的提升提出相关建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现场出
席全部会议,充分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股东问询及公司回复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始终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6次,共审议议案17项,听取临时专项报告1项,向董事会提交议案17项。本人组织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对听取事项予以高度关注,深入了解公司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建议,切实发挥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利润分配、资金占用、对外担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做出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报告“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强化履职能力,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在公司各方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与其
他独立董事协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1.充分关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充分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全力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审前、审后沟通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展开深入交流和讨论,充分共享信息。
2023年12月1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审前沟通会,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拟实施的应对措施等,对年度审计整体安排无异议。
2.现场工作情况
(1)2023年10月现场调研
调研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3日。
调研内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
展、合规风控和稽核审计等内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吉林地区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
调研方式:现场调研、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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