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独立性情况的
评估说明和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组织对 5 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现对评估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说明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审阅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和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核查文件等资料,对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在2023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评估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
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在 2023 年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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