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北证券资讯
2024-04-18 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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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是否有效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有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 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23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全面评价。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各营业网点、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有限 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 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5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0.09%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2)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洗钱风险管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廉洁从业风险管理等;

(3)控制活动: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做市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期货业务、资金资产活动、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等;
(4)信息沟通与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等;

(5)内部监督:内部监督组织体系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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