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3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9-084
债券代码:112123 债券简称:12 中山 0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23,
债券简称:12 中山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摘牌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兑付兑息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发行的
本期债券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将期满 7 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第一期)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
201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进行兑付兑息工作,为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23
3、债券简称:12 中山 01
4、发行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
不变,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面额:本期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07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8、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2 年 10 月 29 日
(2)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的 10 月 29 日。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付息方式:本期公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1、担保情况: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公司《2012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50%,
每 10 张“12 中山 01”本次兑息每 10 张“12 中山 01”派发利息人民币 55.00 元(含税),
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55.00元。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12 中山 01”派发本金和利息共计 1,055.00 元。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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