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
告
广会专字[2018]G17036080036号
目录
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2
附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3-12
关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8]G17036080036号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证据。
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说明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
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的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贵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
况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远帅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62号文《关于核
准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获准非公开发行73,481,564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2元,共募集资金883,248,399.28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56,750,782.77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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