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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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梁世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0〕 第 10 号
梁世平:
2020 年 2 月 11 日,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披露的《关于梁世平先生减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显示,你在 2020 年 2 月 6 日至 7 日两次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公司股份 71,200 股, 累计减持比例 0.01%, 成交均价 20.94 元
/股, 减持金额为 149.09 万元。你作为视觉中国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
人之一, 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
露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3.1.8 条及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
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
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
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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