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利娜女士、刘广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利娜女士、刘广飞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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