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审核,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中西藏亦复2022年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上海佑迎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徐联义 刘广飞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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