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琛,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5 年-2016 年任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研究员,现任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碳专委秘书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海螺环保控股有限公司(00587.HK)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琛(召集人)、刘强、解硕荣。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
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 灿 5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工作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变更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薪酬体系的改善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3 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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