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
上峰水泥资讯
2024-04-24 20:38: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3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甘

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市场、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立足市场,发挥优
挥优势、发扬“团结、务实、敬业、开拓”的企 势,发扬“勤奋、务实、合作、创新”的企业精业精神,使企业健康地发展,让全体股东获得良 神,创造价值,回报顾客、股东、员工与社会,
好收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司担保等)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何担保;

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最近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