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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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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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0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2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议案》。



由于18名激励对象(核心业务骨干)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均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对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42人调整为424人,激励股份总数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424名激励对象授予28,10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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