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下午2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3,810,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27%。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3,469,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71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戴洋、丁红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此项议案为 133,76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87%;反对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1,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40%;反对4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此项议案为 133,76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87%;反对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1,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40%;反对4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 133,76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87%;反对4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1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71,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40%;反对41,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 133,768,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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