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和总经理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以下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含 5%);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含 5%);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含 5%);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含 5%);
(六)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含 5%);
(七)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含 5%)。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中的交易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董事会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积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二)维护公司财产权,追求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完成董事会确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