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ST金鸿资讯
2023-12-13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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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3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控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就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金鸿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金鸿控股承诺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及书面的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提供的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

发出会议通知并负责召集,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和地点、召开和表决方式、债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及权利、参会登记及参会办法、表决程序和效力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加非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

行记名式投票表决。会议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0:00,现场会议地点为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北街鼎成大厦四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15 金鸿债”的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出席并表决的“15 金鸿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本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共计 4,574,210 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张数的 98.53%,达到了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加非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载明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议案 1:关于“15 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

同意的债券共计 4,567,63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的 99.86%;反对的债券共计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本次未偿还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的债券共计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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