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各类管理制度为主要架构的规章体系,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重大问题提交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决策,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离和制衡。同时依据《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上市公司层级授权机制,实施分子公司运作模式。公司对分公司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对子公司采取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模式,同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分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监督。
2.组织架构
2023 年,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业务架构,
对本部职能部门设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3.发展战略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论,服务“双碳”目标,坚持和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为人民群众提供绿色、生态、健康的林业产品为根本目的,围绕中林集团战略,着力构建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涵盖人事管理、发展与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员工休假等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和推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明确公司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5.社会责任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持续为社会创造价值,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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