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4-02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该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
相应变更,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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