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3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8年02月22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奖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回购的股份用于上述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的用途需要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因此,存在因上述用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奖励对象或股权奖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编写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价人民币16.5元/
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6.5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不
超过24,242,4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88%。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不超过六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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