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长春高新资讯
2018-03-09 1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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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0

证券代码: 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 2018-02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收到公司财务

总监朱兴功先生的通知,基于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及对未来发展的充足信心,根据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

数量(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日期 数量(股) 均价(元/股) 数量(股)

朱兴功 财务总监 12,700 2018 年 3 月 9 日 4,400 171.10 17,100

5、增持资金: 朱兴功先生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属其个

人行为。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朱兴功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朱兴功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同时, 其本

人自愿承诺: 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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