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长春高新资讯
2017-08-17 18:53: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年 8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



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



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



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5、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现修订为: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①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②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