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 号”文《关于核准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97,971股。本次发行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
行价格为每股 45.68 元。本次发行完毕后,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8,785,695股,募集资金总额1,771,730,547.60元,扣除承销费、验资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28,800,10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2,930,440.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7-00009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2017年1-6月份)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加:累计利息 减:以前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 本年使用金额 期末余额
收入扣除手 已使用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 补充流动
续费净额 资金项目 资金
174,293.04 3,698.24 55,681.34 70,000.00 9,826.98 35,115.80 7,367.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别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负责实施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控股
子公司亦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8日,鉴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广场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221000690010414000164)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
按照约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该部分募集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部使用完毕,
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上
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公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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