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继任董事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继任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继任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炜、黄 平、黎友焕
2019 年 10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