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4-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号钻石大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775,980,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1,397,378,114 股)的 55.53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股份 697,212,8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894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8,767,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3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8 项议案(2 项子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增山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增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936,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8,723,6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2%;反对 38,0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5%。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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