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中钨高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钨高新资讯
2024-01-04 18:35:22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0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

2024-0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00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om.cn)上公告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4日14:30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股份775,980,43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531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97,378,114股)。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方回避了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