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修订后)
中钨高新资讯
2023-12-14 18: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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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

8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议事程序,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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