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关于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
*ST金科资讯
2018-09-19 20:13:3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20


关于为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
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12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公司拟为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资金暨财务资助,是基于项目开发过程中,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所做的预计数,目前尚未实施。具体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开发建设,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
营资金金额不超过17.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与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集团”,最终由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德盛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重庆金科和联发集团向重庆金江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江联”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F分区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联发集团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重庆金江联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双方联合操盘,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双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为重庆金江联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不超过8亿元,期限3年,年利率10%。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科”)与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创佳”,最终由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签订《常熟市2018B-002地块合作开发框架协议》,苏州金科和新城创佳向常熟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金宸”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常熟市的2018B-002地块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新城创佳持有项目公司51%的股权,常熟金宸为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项目公司由新城创佳操盘,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双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解决。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
滨生置业和滨海置业向天津海纳万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塘”或“项目公司”)增资,共同开发位于天津市的房地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滨海置业持有项目公司50%的股权,天津万塘为公司并表但持股不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按照《项目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当项目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双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补充投入。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行为将构成公司对并表但持股不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为天津万塘无息提供日常经营资金不超过4亿元,期限3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展昊”)与大连金弘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弘基”,最终由自然人王成满持股)、富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投资”,系香港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金科展昊收购大连金弘基持有的大连弘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坤实业”或“项目公司”)49%股权,共同开发位于大连市保税区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