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055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对其融资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控股子公司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3、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正式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2024年 4月 22日,公司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一、 担保概述
1、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金 科 展 昊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北 京 金 科 展昊”)接受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43,783.93 万元。华夏
银行北京德外支行与公司、北京金科展昊、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天宸荟商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天宸荟”)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上述债务延长还款期限 25 个月,北京金科展昊以其自有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 保,追加北京金科天宸荟公司为共同债务人,公司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北京金科展昊以其持有的北京金科天宸荟 100%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 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中 俊”)接受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44,695.50 万元,本次延长 还款期限 30 个月。金科中俊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 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为其继续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该次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已使用担保额度及可用担保额度详见附表 2。
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厚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厚 康”)接受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16,780 万元,本次延长还 款期限 6 个月。重庆厚康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蓬得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蓬得”)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重庆金科为其继 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实业科润”)以其持有的重庆厚康 34%股权 继续提供质押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金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 顺盛”)接受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6,466.15 万元,本次延 长还款期限 24 个月。重庆金顺盛以其自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重庆金科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沂金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佩 元”)接受工商银行临沂河东支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16,120 万元,本次延
长还款期限 18 个月。临沂金佩元以其自有项目不动产继续提供抵押担保。重庆 金科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金坚”) 接受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28,500 万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 12 个月。重庆金科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百俊”) 接受光大银行日照分行提供的贷款,贷款余额 8,779万元,本次延长还款期限至 2025年 2 月 28日。日照百俊以其自有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继续提供抵押担保, 重庆金科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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