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独董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发表意见如下: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时对公司的基本生产经营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矿山清理恢复治理费。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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