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泰达股份资讯
2018-07-18 19: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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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9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5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295,114,770股(含295,114,77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尚待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7月17日,公司与泰达控股签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同意,泰达控股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泰达控股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如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认购数量

泰达控股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控制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参与本次认购,且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后,泰达控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

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泰达控股认购数量如下:

(1)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的情形下,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5亿股的情形下,泰达控股按照上述原则计算,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32.98%,计算取整之后,泰达控股将认购97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2)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的情形下,泰达控股将按照本条第一款的原则计算认购数量并取整至百万股。

3.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支付方式:在认购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泰达控股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泰达控股。
公司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达控股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4.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泰达控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协议生效的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2.本次交易经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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