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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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17-2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7 月 6 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19)。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2016 年度公司
拟分配现金股利,按 2016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
税),共分配 22,133,607.78 元,剩余 664,027,503.03 元转下次分配使用。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一) 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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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5,573,85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0000 元(含税)。 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发 0.1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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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公司自行派发股东明细表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DDD****142 广州进出口机械修配公司
2 DDD****145 杭州喜乐酒店
3 DDD****151 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4 DDD****165 上海北桥工业公司
5 DDD****200 化工局蓟具职工疗养院
6 DDD****202 重庆中行国际信托
7 089****745 新华证券有限公司
8 080****775 中银投资有限公司
9 080****121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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