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混改前夕,
格力电器却将注意力聚焦于管理层股权激励?
首先,基于企业物质资本的提供者与人力资本及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双方利益不一致催生了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制约公司良性发展,从而产生了股权激励。格力电器有先见之明,在混改完成前,先以董明珠为首的管理层的名义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激励平台,稳定局面后再求长治久安的良方。
再来看格力电器的股权结构图,其中格力集团持有18.22%的股份为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核心经销商平台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91%的股份,而董明珠作为管理层代表持有的股份仅为0.74%。混改结合股权激励方案落地后,格力有望对此前的股权结构进行优化,实现新进大股东、管理层、核心经销商共同持股,高管得到激励的美好愿景,更好的稳定管理层,保留人才,助力公司实现发展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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