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写的清清楚楚,有没有违规,本来一对照就能下结论,简单得很。然而到现在有那么多股民吧友仍不知董错在哪,如果是真的不知,是可悲!如果只是装B而凭想象,意在掩饰、洗白错误行为,这就是可恨!这种人首先是诱误导董坚持错误的损友,怂恿董继续违规,继续任性、继续视法规为无物,类似的大嘴喷喷代替公司公告已不是第一次,该要让她认识,长点记性。建议各位亦借此机会查阅警示函中提到的法规条文,正确理解和认识事件的本质。“认识、正视错误是改正错误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