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格力电器资讯
2017-06-28 17: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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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7-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15,730,87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8.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3.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5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前山金鸡西路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叶洁云、吴青青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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