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上市公司,公司曾在今年8月公告了和华澳信托合作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框架协议,却又在今年9月公告了和中海信托合作的信托合同,这两者为何前后违背?第二,通过研究和中海信托的合同发现投资顾问是创元期货,请问选择期货公司作为投顾的原因;第三,公司又聘请
兴业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理由何在?第四:信托合同里没有任何费用的表述,财顾费多少?投顾费多少?这不符合信托合同的要求。 【答】
西王食品: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们是终止了与华澳信托的合作,并与中海信托签订了协议。其他问题详见公司公告,谢谢。¶¶2017-11-15 11: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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