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万方发展资讯
2017-09-15 18:24: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9-16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7-06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张晖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17,42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5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03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82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A座30层大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16,600,000



股、关联股东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戈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7,700股、



关联股东公司董事刘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6,900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8%;



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84%;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6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一辉、陈祎萌



3、律师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丰友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