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ST实华资讯
2024-04-28 1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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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6026号


关于对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6026 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或
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604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茂化实华 2022 年度、2023 年度连续亏损,我们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三年平均数据作为基准,2021-
2023 年 3 年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平均为 12,756.72 万元,按 5%的比
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637.84万元。本年重要性水平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是公司 2022 年、2023 年经营亏损较大。
一、关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茂化实华附注十一、2 描述:因茂化实华、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晶惠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存在诉讼,华兴银行要求茂化实华退款 4,250.00 万元。

因茂化实华、晶惠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业务合作,晶惠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广发银行授信贷款,茂化实华在 2023
年 4 月 24 日被广发银行划扣 1,799.00 万元。


茂化实华在 2022年末将包括上述两个事项在内合计 7,068.08万元应收晶惠公
司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报告日,由于两项诉讼尚未最终判决,我们无法判断茂化实华承担的责任;无法获取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实华)、茂名市惠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23 年末资产状况及偿付能力,无法判断上述 7,068.08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无法判断相关事项对2023 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2、2021 年 8 月 18 日茂化实华与晶惠公司共同设立湖北实华,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茂化实华出资 2,550.00 万元,出资比例 51.00%。2022 年 1 月 24 日
湖北实华增资扩股,茂化实华出资比例变为 25.50%,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核算。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茂化实华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2,601.99 万元。

2023 年 4 月 20 日,茂化实华与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以 2,550.00 万元对价转让所持湖北实华 25.50%股权。2023 年 4 月茂化实
华收到股权转让款 1,300.00 万元。截至报告日,余款尚未收回,广东海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协议,返还支付的款项。茂化实华对湖北实华长期股权投资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茂化实华对湖北实华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我们无法获取湖北实华 2023 年末资产状况、2023 年度经营情况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确认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茂化实华 2023 年、2022 年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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