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6025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6025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或“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该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茂化实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茂化实华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茂化实华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茂化实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茂化实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2024 年 4 月 25 日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化实华”)2022年度内部控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审计,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441A016012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
一、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合同履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茂化实华与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惠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厂商银预付款融资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茂化实华凭且仅凭广发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给予晶惠公司办理提货,否则构成违约。”茂化实华在仅收到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提货通知书》,剩余1,799万元公司尚未收到《提货通知单》情况下向晶惠公司全部发货,违反了合同条款,不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茂化实华2022年度与晶惠公司交易中,未对晶惠公司的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进行实时更新。截止2022年12月31日,茂化实华对晶惠公司涉及诉讼或有连带责任款项及应收款项共计9,107.13万元。尽管茂化实华于期后对晶惠公司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冻结的银行存款只有1,200元,冻结的房产只有一套住宅用房在冻结前未受限,其余均已被优先抵押,无法覆盖茂化实华可能的损失,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二、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针对否定意见的内控缺陷,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并落实了一系列整
改防范措施。
(一)完善内控制度
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协助公司建立了“321”内控体系(3 本手册-内控手册、评价手册、合规手册;2 份汇编-制度汇编、法规库汇编;1 份权限指引),为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供了保障。
(二)完善法人治理、优化调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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