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关于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英力特资讯
2018-10-09 1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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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0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03,087,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本次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股份总数303,087,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087,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10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8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账号08*****925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向前 郭宗鹏

咨询电话:0952-3689323

传真电话:0952-36895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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