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和《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和相关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提前审阅《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的,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的意见
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为保障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保证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历兵 邵劭 郑刚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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