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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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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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邵劭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相关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邵劭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起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任职,教授、博导,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代表性论著有《证据法视野下的测谎研究》(专著)、《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载《中国法学》)等。自202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中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有效。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发现 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也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度,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八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 托出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 开股东大会四次,股东大会均采用了方便快捷的网络投票机制,充分考虑了中小 投资者投票权利和利益。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会议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开会议次数 次数

邵劭 8 8 0 否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对公司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 酬的事项及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于2023年3月2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关于公司与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 估》《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3、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4、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
公司总经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发表独立意见。


5、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万向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聘任钱嘉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于 2023 年 8 月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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