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 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致力于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需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5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
公司如采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当符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20%。
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无需审计。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和监督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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