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证券代 码:00 0630 证券简称 :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4-003债券代码:124023 债券简称:铜陵定转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向可转债“铜陵定转”开始转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铜陵定转
债券代码:124023
转股价格:2.65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8月4日。
转股股份来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限售期安排。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或“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的,前述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而享有的公司派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若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转股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9号),同意公司向有色集团发行3,336,62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关资产。
上述定向可转债债券代码为“124023”、债券简称为“铜陵定转”,已于2023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铜陵定转”自2024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债券简称:铜陵定转
(二)债券代码:124023
(三)发行数量:3,336,626 张
(四)票面金额:100 元/张
(五)利率及付息方式:票面利率 1.00%/年,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债券持有人所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存续期限:6 年,即 2023 年 8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七)转股期限: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8 月 4 日。
(八)转股价格:2.65 元/股。
(九)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限售期安排。
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自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债初始转股价的,前述有色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有色集团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满足上述法定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同时,在业绩承诺考核完成后可解除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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