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4-09-24
股票代码:000630 股票简称:铜都铜业 公告编号:2004-023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3日在铜都国
际大酒店三楼C座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孟永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
托人共38人,代表股份32022.79万股,占总股本55326.80万股的57.88%,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就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董事会报告》;
2、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监事会报告》;
3、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摘要》;
4、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半年度实现税后利润为154,958,435.32
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及提取5%的法
定公益金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32,031,063.86元人民币,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319,564,379.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1,595,443.44元。
公司决定以2004年半年度末总股本542,743,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
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送红股54,274,392.40股,派发现金红
利13,568,598.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383,752,452.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4年半年度拟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4年半年度末总股本542,743,924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由于公司可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份可能存在因可
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化。因此,本次派息、送股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准。
5、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设年产15万吨的铜线杆项目的议案》;
6、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设年产75000吨高精度黄铜棒项目的议案》;
7、会议以32022.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0股反
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见2004年8月20日的《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蒋敏、朱传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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