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09-22
铜都铜业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2005年9月1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
者、征询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和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
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与修改,修改后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
股股东支付股份由9,282.17万股提高到10,547.92万股,使流通股股东每10获得非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由2.2股提高到2.5股,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
护;同时方案增加的大股东提议公司承诺分红条款,保证了对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维护
股价的稳定,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
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签字:高德柱 刘昌桂 古德生 张文海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