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
(2019-2021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签订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年度)》将在2018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鞍钢股份之间的高钒铁、钒氮合金等合金类产品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鞍钢股份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
公司与鞍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向东、张治杰、陈勇和张景凡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法定代表人:王义栋
注册资本:723,480.7847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694799
主要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生产、销售,钢材轧制的副产品生产、销售;煤炭、铁矿石、废钢、锰铁矿、钛铁矿、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销售,球团的生产销售,钢铁产品深加工,电力供应、输配电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鞍钢股份总资产为人民币892.0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73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43.10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4.8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6.12亿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鞍钢股份总资产为人民币926.8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6.53亿元,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8.82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46.9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93亿元。(2018年1-6月份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鞍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公司与鞍钢股份的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股份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供给
需求能力,鞍钢股份有能力按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向鞍钢股份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为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攀钢钒钛集团对鞍钢股份集团就原材料的供应
攀钢钒钛集团(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同)应在表1列出的上限范围内,在鞍钢股份集团(指鞍钢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可能具体规定的合理时限内,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在附表1中更详尽地阐释的原材料,并按照协议所载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标准收费。
表1 攀钢钒钛集团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的原材料
原材料项目 定价基准 2019年上限 2020年上限 2021年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合 金 市场价格 425 510 510
合 计 425 510 510
(二)协议生效、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和鞍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2.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4.在本协议终止前6个月,本协议双方可以共同商讨签订新的原材料供应协议,以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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