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10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财务公司”) 存、贷款的资金风险,
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组员包括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公司的负
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
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公司相关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适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
款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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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情况。
第七条 作为公司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
可能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
工作。
第八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工作。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
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预防。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
全方位了解掌握存、贷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
并建立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识别、评估和预警风险
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熟悉应急
预案,按规定进行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存、贷款风险应采
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
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存
贷款风险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并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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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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