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受托对西昌钒制品分公司、攀研公司所属钒电池电解液和钒氮合金试验线进行托管经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避免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升钒产品在非钢领域应用的研究能力,更有效地将市场需求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钒产品竞争力。
本次公司将金贸大厦委托攀钢大酒店进行经营管理,可以有效利用攀钢大酒店在物业管理、房产维护及客户服务的优势,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上述托管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继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强 吉利 严洪
2018年1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