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金国)
新华联资讯
2024-03-29 22: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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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为公司管理出
谋划策,就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杨金国,大学学历,执业律师;1986 年至 1995 年,历任司法部外国律
师管理处、行业处、组织处、机构处处长;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2003 年至今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4 年 6 月
至 2017 年 4 月任伊利集团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事先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财务中心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5 次,亲自出席 2 次,委托出席 3 次,在
会上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当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监督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并亲自出席董事会 9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
讯方式出席 8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与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 1 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结果》等 3 项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 1 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
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察,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董事会。

在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关
注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年审会计师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和通讯方式的调研与交流,听取了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通过获悉公司现状以及运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就公司报告期内重整事项多次向公司管理
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并发挥本人法律专业特长,对公司重整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员工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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