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资讯
2024-03-29 2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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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39 亿元,全部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情况,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应进一步提高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
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蒋赛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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