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3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4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于 2023 年 12月 29 日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2023)京 01 破 390 号之一、
(2023)京 01 破 391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 2 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一、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3 年 11 月 14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
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132)。
2023 年 12 月 15 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2023)京 01 破 390 号、(2023)京 01 破 391 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2 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2023)京 01 破 390 号之
一、(2023)京 01 破 391 号之一〕,裁定确认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上述 2 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89 号之一〕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明确的现金提存、股票转增、签订信托合同、支付破产费用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北京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 390 号之一〕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新华联置地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明确的现金提存、股票转增、签订信托合同、支付破产费用等事项,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现管理人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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